指定用途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
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范围广泛,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
二、指定用途的捐赠与公益性捐赠的关系
法律基础: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就捐赠用途与基金会等受赠人达成捐赠协议,将捐款用于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的特定项目。这表明,捐赠人是有权指定捐赠用途的。
捐赠性质:即使捐赠人指定了捐赠用途,但只要该用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并且捐赠是通过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那么这种捐赠仍然属于公益性捐赠。
受赠人义务: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指定用途的捐赠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公益性捐赠。
三、公益性捐赠的限额扣除规定
企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能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综上所述,指定用途的捐赠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并且捐赠是通过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就属于公益性捐赠。同时,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还需要注意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赠限额,指定用途的捐赠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
2024-11-0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