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慈善基金会,一个致力于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
2025-01-0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相关信息可以归纳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2008年5月

  性质: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批准单位:国务院

  注册单位: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主管单位:民政部

  原始出资人:卢德之、李光荣及特华投资控股

  二、组织宗旨与理念

  宗旨: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建立一个体现企业及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平台,以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和进步。

  理念: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努力奋斗创造财富成为富人,更鼓励更多的富人通过慈善捐赠把财富返还社会,实现自身人性回归至善之道。

  三、运行原则

  华民慈善基金会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运行:

  诚信原则

  专业原则

  规范原则

  透明原则

  高效原则

  四、项目设置与领域

  华民慈善基金会经过前期大量调查论证,确定了以下主要项目领域:

  教育: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来促进教育机会平等。

  养老:通过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并借助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养老体制的创新,特别是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养老问题。

  民政与公益:涉及民族、国家、社会核心价值的重大公益行为和民政事业,包括支持残疾人事业、救助孤寡病残等民政对象群体,以及开展共享思想及相关理论研究、探索与传播,支持公益慈善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促进国际国内慈善的交流与合作等。

  五、发展目标与规划

  华民慈善基金会致力于通过基金自身的增值,以及新的出资人的加盟和现有出资人的再投入,逐步扩大基金规模。

  初步规划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基金规模达到20亿人民币以上,10年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使之成为华人世界的一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的现代慈善基金会。

  六、组织结构与治理

  理事会:由不少于7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的产生和罢免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查。

  理事长与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章程与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

  七、荣誉与成就

  华民慈善基金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基金会曾先后获得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先进集体、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多项荣誉。

  基金会还出版了《论慈善事业》、《走向共享》、《让资本走向共享》、《资本精神》等多部专著,为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华民慈善基金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促进养老体制创新、支持民政与公益事业发展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