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群有哪些?
2025-03-2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和家庭财产四个方面。
户籍状况: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持有居住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例如,在莘县,城市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931元,农村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753元。
家庭支出: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虽然人均收入可能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需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条件。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群包括以下几类:
低保对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特困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此外,民政部门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其他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如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