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
2025-08-08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我国已构建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全方位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在园幼儿、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资助标准在600元至750元之间,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的一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安徽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级示范学校850元/学期、市级示范学校700元/学期、普通高中350元/学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

  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年可申请1000-20000元,研究生每年可申请1000-25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

  资助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资助标准: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

  资助标准: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退役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允许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随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获得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