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对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1. 总体思路
2025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学生资助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加快推进学生资助从“保障为主”向“保障和发展并重”拓展,更好地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2. 政策调整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调整了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包括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励标准,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等,具体如下:
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此外,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还涵盖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原建档立卡新生补助、“寒门学子”系列关爱工程等。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贷款利息: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申请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地方高校毕业生。
资助金额: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7. 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8. 校内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学有余力的高校学生,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10. 原建档立卡新生补助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爱心礼包”、“爱心书卡”等,报销“来校路费”。
11. “寒门学子”系列关爱工程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路费的原建档立卡以及特别困难学生,冬季发放“爱心棉衣”,为寒门学子发放“返乡路费”。
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政策和高校政策,高校政策通常是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1. 郑州大学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资助人数约为在校生人数的30%。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科)。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绿色通道: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参照郑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每月260-3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突发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给予一定补助。
原建档立卡新生补助:发放“爱心礼包”、“爱心书卡”等,报销“来校路费”。
“寒门学子”系列关爱工程:冬季发放“爱心棉衣”,为寒门学子发放“返乡路费”。
2. 河南师范大学
国家奖学金: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为2800元、2300元、1800元三档。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科)。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进行困难认定并给予资助。
校内勤工助学: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酬金不低于12元。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补助。
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给予重点资助,发放生活补助等。
3. 湖北省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三档,分别为1800元/生·年、2300元/生·年、28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 辽宁省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可以分为2档至3档,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元至35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除每生每年由2000元提高到2300元外,还在原规定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将三年级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国家对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内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5-08-1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