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的详细步骤、条件、手续及申请部门如下:
一、成立条件
宗旨与性质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
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范围,如扶贫、济困、教育、环保等。
资金要求
原始基金: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组织架构
理事会:决策机构,人数5至25名,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理事、理事近亲属及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其他条件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及固定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起人需无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
二、成立步骤
名称核准
向民政部门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确保名称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如不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
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筹备阶段
组建理事会:确定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名单,制定章程草案。
确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作为住所证明。
筹备资金:将原始基金存入临时验资账户,并出具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如需):根据业务范围向对应部门申请。
提交登记材料
向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报告;
住所证明;
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名单、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如适用);
《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如有党员需建立党组织)。
审核与登记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者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公告。
后续手续
刻制印章:凭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等。
开立银行账户:凭登记证书和印章到银行开户。
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备案:将印章样式、银行账户信息等报民政部门备案。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三、申请部门
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性基金会的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业务范围确定,如教育、环保等领域的基金会需向对应部门申请同意文件。
部分地区已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准确,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
政策变化:关注民政部门最新政策,及时调整申请策略(如注册资金门槛可能逐步提高)。
透明运营:成立后需依法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成立基金会详细步骤,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成立基金会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请?
2025-08-1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