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立基金会的条件与详细步骤
一、个人成立基金会的核心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个人成立基金会需满足以下硬性要求:
公益目的与资金门槛
公益属性:基金会必须以特定公益目的设立,如扶贫、教育、环保等,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原始基金要求:
非公募基金会:地方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全国性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如北京已提高至800万元)。
公募基金会:地方性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全国性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资金形式: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需通过验资报告证明。
组织架构与人员要求
理事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需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重要事项需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监事:设1至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理事、理事近亲属及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负责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需为内地居民。
专职人员:需配备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名称与住所要求
名称规范:需包含行政区划、字号、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结尾。例如,“北京市XX教育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
住所证明: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法律责任能力
基金会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保运营合规性。
二、个人成立基金会的详细步骤
成立基金会需经过以下流程,全程约3-6个月:
名称预核准(5-10个工作日)
材料准备: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发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审核要点:名称需符合规范,且不与已注册基金会重名。
筹备阶段(1-2个月)
原始基金验资:
发起人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资金到账。
召开筹备成立大会:
确定理事会成员、选举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审议章程草案,明确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起草章程:章程需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包含公益性质、理事会职权、财产管理制度等。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30-60个工作日)
核心材料:
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章程草案;
验资报告;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理事会成员、监事名单及简历;
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若涉及特定领域,如教育、医疗)。
提交方式:通过省级或市级民政局现场提交,或通过网上政务平台提交。
审核与审批
形式审查:民政部门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范。
实质审查:对业务范围、理事会构成、资金来源等进行深入审核。
实地考察:民政部门可能对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手续(1-2周)
刻制印章:凭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等。
开立银行账户:凭登记证书和印章到银行开立基金会账户。
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备案:将印章样式、银行账户信息等报民政部门备案。
三、关键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对原始基金、办公场所等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
业务主管单位:若基金会业务范围涉及特定领域(如教育、医疗),需获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持续合规:基金会成立后,需依法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成立基金会详细步骤,个人想成立一个基金会,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2025-08-1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