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生国家补贴,学生享受的政策补贴,国家对中小学生有哪些补贴政策
2025-08-1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国家对中小学生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标准:国家按照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补助公用经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标准: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105元/生·学年,初中阶段为180元/生·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还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特殊补助:对2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寄宿生,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营养改善计划:

  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省级试点县县城义务教育学生。

  标准:按照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在校天数计算。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800元至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

  普通高中免学费:

  对象: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其他相关补贴政策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当年考取并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标准: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至6000元(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和预科生。

  标准:本专科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