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政策核心框架
一、政策覆盖范围与目标群体
基础覆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公办和民办学校学生,优先覆盖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县、边境县等。
扩展覆盖:部分地区将政策延伸至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例如,重庆市对脱贫家庭学生提供补助,覆盖小学和初中阶段;城市地区如上海市对困难学生提供全额补助,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午餐收费标准(每餐不超过15元或18元)执行。
特殊群体倾斜:政策明确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避免高盐、高油及高糖食品。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分担机制
国家基础标准:
农村学生: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在校时间计算,即每生每年1000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地方试点地区: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
地方配套标准:
差异化补助:部分地区在国家基础标准上额外增加补助。例如,陕西省部分学校在国家5元基础上再补助1元,形成每生每天6元标准;兵团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生每天增加2元,补助标准提高至7元。
城市地区补助:城市地区补助标准因地而异。如上海市对困难学生提供全额补助,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午餐收费标准执行;部分城市对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补助。
资金分担比例:
国家试点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地方试点地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按中央拿50%、地方拿50%的比例分担;东部发达省份由地方全额负责。
三、供餐形式与质量要求
供餐形式:
优先食堂供餐:政策要求学校大力推进食堂供餐,确保食品新鲜卫生、营养均衡。供餐食品需包含畜禽肉蛋奶类、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
过渡期安排: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或加餐(如牛奶、鸡蛋),逐步改善供餐条件。
特殊供餐形式: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
质量要求:
营养均衡:供餐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提供多样化食物,确保学生获得充足能量和营养。
科学配餐:学校需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制定带量食谱并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例如,兵团新标准实施后,以午餐形式增加一个荤菜或增加饭菜中的肉量,也可供应鸡蛋、牛奶、酸奶、水果等辅食。
制止浪费: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
专款专用:补助资金需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学生膳食,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严格限定于食材采购,禁止用于食堂运行、人工成本等其他开支。
公开透明:学校需定期公示食堂财务收支、带量食谱和伙食费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例如,江西省吉安县2025年春季学期小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本学期学生在校计划用餐天数为92天,每学期公示补助金额(5元/天×92天=460元)。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合规性,严防挪用、挤占、串通套取等违规行为。
地方责任:各省级财政部门需强化省级统筹,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例如,兵团新标准实施后,所需经费由兵团本级财政承担。
五、政策成效与挑战
成效:
健康改善:政策实施地区学生平均身高增长2.1厘米,贫血率下降6.3个百分点。
覆盖规模: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膳食补助资金1472亿元,惠及全国29个省份、13.7万所学校、37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挑战: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财政能力有限,难以完全承担政策所需资金。
管理短板:学校食堂条件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午餐质量和卫生安全。
覆盖局限:非贫困地区或非困难学生群体未纳入政策,需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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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