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学生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学生的定义
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因家庭经济状况极端困难,无法承担教育费用及基本生活支出的学生群体。其核心特征包括:
经济极度匮乏: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突发重大变故(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特殊群体身份: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突发状况影响: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学生本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
消费行为限制:无高消费行为(如频繁购买奢侈品、过度娱乐消费等)。
二、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特别困难等级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困难等级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
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一般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无法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但不符合上述特别困难或困难等级条件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的责任主体
教育部门:
制定认定标准和政策,监督学校执行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落实;
协调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提供特殊群体学生信息。
学校:
认定工作:组织申请、审核材料、民主评议、公示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档案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资助优先: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
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
提供特殊群体学生的认定信息(如低保、特困供养、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
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支持学校精准认定。
地方政府:
配合教育部门落实资助政策,提供地方性支持(如补充资助、就业帮扶等)。
四、认定流程
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资助政策,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医疗费用单据等)。
学校认定:
评议小组审核:结合材料审核、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核实信息;
民主评议:尊重学生隐私,避免“比困”现象,确保程序公正。
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认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处理异议。
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档案,录入系统,作为资助依据。
五、注意事项
诚信要求:学生需如实提供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金;
动态调整: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时,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调整认定等级;
隐私保护:认定过程中严禁公开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通过以上定义、标准及流程,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旨在精准识别需帮助群体,确保教育公平与社会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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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