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农村特困就是五保户吗?农村特困人员是不是五保户
2026-01-0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农村特困人员与五保户在核心救助对象和条件上高度一致,但农村特困人员是现行制度下的规范称谓,五保户是其历史称谓,二者本质为同一群体在不同制度下的体现。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农村特困人员与五保户的关系

  农村特困人员的前身即为农村五保对象。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给予的救助。原有农村五保对象已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被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二、农村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

  农村特困人员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的。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或因患重病长期卧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不予认定为农村特困人员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人拥有各种类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的或申请人拥有非居住用房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如领取社会养老金、房屋出租等。

  财产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的,如有机动车辆的、有征地拆迁补偿的、有非生活所需的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

  残疾等级不符合无劳动能力认定标准的。

  已死亡的、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