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上学补助政策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补助金额因地区和学段而异,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账户,学校不直接领取补助资金。以下是具体政策及补助金额的归纳: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
脱贫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部分地区对残疾儿童提供更高标准的补助,如每生每年2000元的就学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
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
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部分地区对残疾学生提供更高标准的补助,如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800元、2300元、2800元3个档次资助。
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四、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资助标准:
大专生:每人每年4000元。
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部分地区对残疾学生提供更高标准的补助,如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2000元教育生活补助,其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增加1000元。
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及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分别给予1000元和1500元的助学补贴。
五、其他专项补助
送教上门:对无法到校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学校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部分地区对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公用经费补助。
康复训练补助:对在教育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学前教育资助可延至10周岁。
成人教育补助:对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取得毕业证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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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