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子女教育减免扣税标准、个人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以及继续教育抵扣个税政策的详细解答:
子女教育减免扣税标准与个人专项扣除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的定额扣除标准为1000元(也有说法为2000元,具体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以下解答以每月1000元为标准)。因此,如果家庭中有多个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则每月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将相应增加。
三、扣除方式
选择扣除人:扣除人可以是子女的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如果选择父母双方共同扣除,则需要确定各自的扣除比例,可以是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是父母双方各扣除50%。但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税务机关网站等线上渠道进行申报,也可以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申报。
四、注意事项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抵扣个税政策
一、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以享受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定额扣除。
二、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
综上所述,子女教育减免扣税标准与个人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以及继续教育抵扣个税政策都是税收政策中的重要内容,旨在鼓励和支持个人接受教育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减免。
子女教育减免扣税标准,个人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抵扣个税政策
2024-10-18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