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2024-10-2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及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免征项目:包括蔬菜、谷物、水果、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家禽饲养等农、林、牧、渔相关项目,以及远洋捕捞项目。

  减半征收项目: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

  其他免征或减征情况: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同样享受3免3减半的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特定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条件。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鼓励类产业企业包括节能环保型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型产业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类产业企业等。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一般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或特定行业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或特定行业22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其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更高,具体为实际发生额的120%和无形资产成本的220%。

  四、其他税收优惠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条件的扶贫、乡村振兴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招用特定群体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特定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减免政策及税收优惠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鼓励企业创新、支持特定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促进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