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家庭的条件,什么叫特困家庭?特困家庭认定办法,特困家庭有什么补助
2026-01-0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特困家庭的条件、定义、认定办法及补助政策如下:

  一、特困家庭的条件与定义

  特困家庭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

  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无生活来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但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特困人员本身、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等。

  二、特困家庭认定办法

  特困家庭的认定需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等。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并作出是否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决定。

  动态管理:特困家庭的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救助供养措施。

  三、特困家庭补助政策

  特困家庭可享受以下补助政策:

  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粮食、副食品、燃料、衣物、日用品等。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某省城市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920元(每月不低于910元),农村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60元(每月不低于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三类制定,全自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月不低于150元)、半护理每人每年不低于3612元(每月不低于301元)、全护理每人每年不低于5412元(每月不低于451元)。

  医疗保障: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100%。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其他救助: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例如,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护理补贴;城乡特困人员中80—8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龄津贴。